3月14日,城建開發公司組織全體干部職工,在東二樓會議室學習《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。
會議組織學習了《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一書,該書由山東省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印制,全面闡述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,并將涉及的相關法律條款收錄其中,同時列舉了貴州省盤縣金銀煤礦“3.12”重大瓦斯爆炸事故、湖南省湘潭縣立勝煤礦“1.5”特別重大火災事故、四川省瀘州市桃子溝煤礦“5.11”重大瓦斯爆炸事故,從基本案情、裁判結果、典型意義等方面深入分析了造成安全事故的原因及處理結果,警醒世人,引以為戒。
會議要求,全體干部職工要認真領會《關于辦理危害生產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精神,從思想上對安全生產工作引起高度重視,牢固樹立安全生產意識。要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教育培訓,從根本上筑牢安全生產防線。要明確主體責任,加強安全生產檢查,定期不定期的開展安全檢查,嚴防各類事故的發生,在抓好安全生產的前提下緊抓施工質量與施工進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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